第一节 政法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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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1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法工作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2
页码: 64-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政法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宽城区 政法工作 执法监督

内容

第一节 政法工作
  机构1983年5月,中共宽城区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中共宽城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992年8月,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并入区委政法委,保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2000年,区委政法委内设执法监督科、综合治理科、稳定工作科等3个科室。
  政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1989年~1992年,区委政法委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区委工作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还不能适应工作职责的要求,当时的人员数量也不能适应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需要,只能完成一些上级交办的任务。
  1993年,区委政法委在全区政法系统中开展“突出一个中心,坚持两个服务”(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严格执法,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结合办案,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服务)活动。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为企业清回欠款70余万元,区法院结合办案为企业追回欠款461万元。区律师事务所全年受理经济案件214件;区公证处受理经济合同750件,标的额580万元。1994年,区政法队伍通过教育整顿,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区公安分局干警为群众做好事2923件,拒收礼物(钱)价值10万余元。1995年,区政法系统各单位抓班子,带队伍,进行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全区被省、市及有关系统评为先进集体57个、先进个人70人。对查摆出来的10起违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14名违纪干警进行严肃处理。1996年,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工作。全区政法系统有23个集体、68名个人受到省、市、区的表彰,2个集体荣立二等功,20个集体荣立三等功,13名干警被市评为办案能手或先进个人,123名干警受嘉奖。
  1997年4月~7月,对1994年以来存在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的案件进行认真清查。对3件超越管辖案件进行移送;对转嫁债务、任意追加第三人的案件,由第三人提出上诉,由上级法院予以纠正、改判或发回重审;对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理。区公安分局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区法院被省高法记二等功,南广场派出所被团中央和公安部命名为“青年文明号”集体。全区有34人受到奖励。1998年,对1995年1月~1997年12月期间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12名取保候审后无结论又联系不上的全部列入在逃人员名单,制定追逃计划,年底抓获7人。对检、法两院收取的109人的1056296.40元保证金进行清查,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为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成果,制定下发《区委政法委工作规则》、《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及《考评细则》、《保证金收取审批制度》、《取保候审审批管理制度》等制度。1999年,区政法系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做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活动。区政法各部门从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选择突破口,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需要的地方做起。全区政法系统有10个单位被区委、区政府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6人被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0年,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核心,以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活动为载体,开展窗口服务达标活动,突出抓好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工作。重点解决窗口单位在执法中群众意见多、反映大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上半年对9名违纪干警发出黄牌警告,年底又对20名干警分别做出清退、撤职、记过、警告等公开处理。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区法院被市法院评为先进人民法院。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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