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政法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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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116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政法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3
页码: 64-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关键词: 宽城区 政法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内容

第一节 政法工作
  机构1983年5月,中共宽城区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中共宽城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992年8月,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并入区委政法委,保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2000年,区委政法委内设执法监督科、综合治理科、稳定工作科等3个科室。
  政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1989年~1992年,区委政法委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区委工作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还不能适应工作职责的要求,当时的人员数量也不能适应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需要,只能完成一些上级交办的任务。
  1993年,区委政法委在全区政法系统中开展“突出一个中心,坚持两个服务”(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严格执法,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结合办案,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服务)活动。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为企业清回欠款70余万元,区法院结合办案为企业追回欠款461万元。区律师事务所全年受理经济案件214件;区公证处受理经济合同750件,标的额580万元。1994年,区政法队伍通过教育整顿,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区公安分局干警为群众做好事2923件,拒收礼物(钱)价值10万余元。1995年,区政法系统各单位抓班子,带队伍,进行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全区被省、市及有关系统评为先进集体57个、先进个人70人。对查摆出来的10起违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14名违纪干警进行严肃处理。1996年,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工作。全区政法系统有23个集体、68名个人受到省、市、区的表彰,2个集体荣立二等功,20个集体荣立三等功,13名干警被市评为办案能手或先进个人,123名干警受嘉奖。
  1997年4月~7月,对1994年以来存在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的案件进行认真清查。对3件超越管辖案件进行移送;对转嫁债务、任意追加第三人的案件,由第三人提出上诉,由上级法院予以纠正、改判或发回重审;对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理。区公安分局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区法院被省高法记二等功,南广场派出所被团中央和公安部命名为“青年文明号”集体。全区有34人受到奖励。1998年,对1995年1月~1997年12月期间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12名取保候审后无结论又联系不上的全部列入在逃人员名单,制定追逃计划,年底抓获7人。对检、法两院收取的109人的1056296.40元保证金进行清查,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为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成果,制定下发《区委政法委工作规则》、《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及《考评细则》、《保证金收取审批制度》、《取保候审审批管理制度》等制度。1999年,区政法系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做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活动。区政法各部门从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选择突破口,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需要的地方做起。全区政法系统有10个单位被区委、区政府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6人被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0年,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核心,以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活动为载体,开展窗口服务达标活动,突出抓好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工作。重点解决窗口单位在执法中群众意见多、反映大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上半年对9名违纪干警发出黄牌警告,年底又对20名干警分别做出清退、撤职、记过、警告等公开处理。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区法院被市法院评为先进人民法院。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机构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于1979年底成立,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区社会治安办公室。1985年,区社会治安办公室更名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确定为局级建制,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主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事机构。1992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改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综治办并入区委政法委,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治安防范1989年5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命名宽城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区;9月,区委、区政府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1990年7月,从区公安分局抽调10名副处级干警派驻街道(乡)任专职副主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1年1月8日,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创建社会治安良好小气候区的三年规划》。东广和铁西两个街道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从上半年开始实施;站前和南广两个街道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从下半年开始实施。1989年~1991年,宽城区连续三年被评为长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区。
  1992年9月10日,区综治办并入区委政法委,由临时机构改变为常设机构,增加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综治工作。10月,作为第三批小气候区重点建设单位的胜利和新发两个街道,通过市、区两级综治办的验收。同年,宽城区被省综治委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并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1月20日,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综治办主任李景学,省综治办副主任冯占吉,市委副书记温毓吉,副市长夏福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珍,市综治办主任鲁树忠等领导,到宽城区参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送接匾仪式。3月27日,省委副书记王金山,在省、市政法系统领导陪同下,到宽城区视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宽城区的综治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3月,凯旋、柳影、兴业、团山等4个街道作为第四批创建小气候区的重点单位,有关工作开始启动,群英、西广、青年、奋进等3个街道1乡同时进行。
  1994年8月27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束怀德,在省委副书记王金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景学、市委副书记田学仁的陪同下,到宽城区视察综合治理进家庭工作情况。区委副书记郭轼成作汇报,束怀德对宽城区的工作给予很高评价。1995年2月23日,区综治委研究决定,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盗窃案件或重大火灾事故的3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权,取消1994年评选先进的资格。8月,开始实施《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0月,宽城区在全国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1996年2月,区综治委研究决定,对1995年度发生特重大案件的1家企业和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1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权,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这2个单位年内不能评为各种先进和授予荣誉称号。3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基层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4056份,使综治工作在组织、制度上得到保证。7月28日~8月2日,举办综治干部培训班,120人接受培训。
  1997年4月29日,区综治委召开各街道、乡(镇)创安工作汇报会。5月22日,区委副书记管树森、常务副区长李瑞霞、区综治办主任袁光检查铁北物业小区、南广13委、站前洁安物业、凯旋22委、柳影法官公寓、新月村、柳影2委等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示范点。8月26日~9月5日,举办两期综治干部培训班,112人接受培训。12月17日,市委副书记杨国勤、副市长夏福龙到宽城区视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8年3月,宽城区举办综治干部百题答卷活动。5月,区委从区机关和区公、检、法、街道办事处抽调9人,任街道综治工作专职副书记。5月7日,在柳影街道召开现场会,推广柳影街道内勤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5月22日,举行宽城区中小学第一批法制副校长证书颁发仪式,有38位公安干警被聘任为法制副校长。1999年2月,区综治委对2个单位评选先进实施一票否决权,对2个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6月15日,就首批排查出来的校园周边29个问题召开联席会,确定责任部门,并签订责任书。7月底,首批排查出来的问题全部解决。
  2000年1月25日~6月25日,开展三项专项整治工作。一、落实《娱乐场所条例》,对全区150余家娱乐场所进行整治;二、对蔬菜果品等大型市场内的盗窃抢劫、欺行霸市、寻衅闹事、綹窃拎包等影响市场秩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帮助市场建立管理网络、设立协管员、建立巡逻队、健全市场规章制度;三、对黄河路客运中心站及周边地区进行整治,摧毁12个利用黑店进行卖淫嫖娼的窝点,对强拉旅客、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刑事拘留3人,警告38人,勒令整改业户54家。7月13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到宽城区柳影街道进行调研,对柳影街道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柳影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10月11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孙权、副厅级巡视员冯占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鲁树忠对宽城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调研,他们对宽城区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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