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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纪检监察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10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纪检监察工作
分类号:
D262.6
页数:
6
页码:
59-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分别记述了机构、历次纪委全体会议、案件查处、信访审理等。
关键词:
宽城区
中共宽城区委员会
纪检监察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中共长春市宽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科、信访审理科等3个科室。1993年8月,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内设办公室、信访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等5个科室。区软环境办公室于1999年成立,设在区纪委执法监察室。2000年,内设机构未变。
1992年,长春市宽城区监察局(简称区监察局)内设执法调研科、监察科、审理科、信访举报科等4个科室。1993年8月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后,区监察局内设科室与纪委合并,有关内设机构只对外保留名称。
区纪委、区监察局,简称区纪委监察局。
第二节 历次纪委全体会议
1989年~2000年,区纪委共召开12次全体会议。区纪委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工作,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节 案件查处
1989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一系列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
1989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1件。其中,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5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1990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8件。其中,党纪处分7人,政纪处分11人。1991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0件。其中,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4人。1992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6件。其中,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5人,免予政纪处分1人。
1993年,认真履行“保护、惩处、教育、监督”四项职能,纪检监察工作努力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全年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5件。其中,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1人,免予处分1人,待处理1人。1994年,按照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关于突出反腐败工作重点精神,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年立案14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人,免予行政处分2人,取消党员预备期1人,批评教育3人,待处理2人。1995年,按照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年立案16件,其中大要案7件,党政纪处分13人(涉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件2人),移交司法部门判处有期徒刑1人,行政解聘1人,待结1人。1996年,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摆到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全年立案18件,其中大要案6件(省级大要案3件,区级大要案3件),全部结案。党政纪处分15人,其中正处1人,副处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行政解聘1人。在查处的案件中,经济案件8件,失职渎职案件1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2件,其他案件7件。
1997年,立案35件,其中大要案8件(省级1件,区级7件),全部结案。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人,科级干部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万余元。1998年,立案30件,其中大要案9件(省级2件、市级1件、区级6件),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3人。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2万余元。1999年,立案30件,全部结案。党纪处分21人,政纪处分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万元。在立案案件中,涉及到副处级以上干部2件,结案2件,政纪处分1人。
2000年,立案29件,其中区级大要案3件,涉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全部结案,党纪处分29人。区纪委监察局被市纪委监察局评为纪检监察先进办案集体。
第四节 信访审理
1989年,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督促和检查。全年受理来信来访211件次,办结201件次,办结率95.2%。审理违纪案件7件,党政纪处分7人。1990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7件次,其中来信149件次,来访28件次,办结174件次,办结率98.3%。审理违纪案件18件,党政纪处分18人。1991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0件次,其中来信105件次,来访25人次,办结128件次,办结率98.5%。审理违纪案件10件,党政纪处分10人。199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9件次,其中来信114件次,来访15人次,办结126件次,办结率97.7%。审理违纪案件16件,党政纪处分15人。
1993年,区纪委监察局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纪检监察信访统计报表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守则》、《纪检监察信访时限制度》、《纪检监察信访案卷归档制度》等规章制度,使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0件次,其中来信96件次,来访24人次,办结118件次,办结率98.3%。审理违纪案件5件,党政纪处分5人。199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8件次,其中初信初访85件,重复信访33件,办结116件次,办结率98.3%。审理违纪案件14件,党政纪处分14人。1995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7件次,其中初信初访98件次,重复信访99件次,重复率为52.8%。初信初访办结90件,办结率91.9%。初查案件28件,立案16件。党政纪处分13人,判刑缓刑1人,行政解聘1人。1996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8件次,其中初信初访107件次,重复信访41件次,重复信访率7.3%。初信初访办结99件次,办结率92.5%。审理违纪案件18件,党政纪处分15人,判刑缓刑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行政解聘1人。区纪委监察局被评为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9件次,其中初信初访90件次,重复信访49件次。初信初访办结83件次,办结率94.3%。审理违纪案件35件,党政纪处分35人。1998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5件次,其中初信初访115件次,重复信访40件次。初信初访办结113件次,办结率98%。审理违纪案件30件,党政纪处分30人。1999年,受理群众来信109件次,来访11件次,举报电话15件次,信访总量为135件次。初信初访86件次,办结86件,办结率100%。审理违纪案件30件,党政纪处分30人。2000年,受理群众来信114件次,来访24件次,举报电话16件次,信访总量154件次。初信初访114件次,办结105件次,办结率92.1%。审理违纪案件29件,党政纪处分29人。
第五节 反腐倡廉教育
1989年,在反腐倡廉教育中,区纪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指示,用中央精神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1990年,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搞好集中教育工作。采取上一次党风党纪课,看一部党规党法录像片,开展一次党规党法专题讨论的办法,对全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轮训两遍。1991年,区纪委监察局转发《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靖宇县部分领导干部违纪建房的通报》,在全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如何正确利用手中权力,带头恢复和发展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大讨论。1990年~1991年,结合党员评处,对党员进行了一次普遍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区纪委书记带头讲课,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全部上讲台,共为全区党员讲党风党纪课36场次。各党委还充分利用电化教育的形式,组织党员收看《蛀虫》、《南中国海的沉思》、《诱惑》、《春风吹又绿》等多部电视录像片100多场次,收看率达95%以上。树立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各种典型26个。其中,集体典型10个、个人典型16个。
1992年,区纪委围绕增强党员党性观念这一主题,制定出抓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党员三个层次的教育方案。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弄清“四化”建设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关系;进行党纪条规教育,弄清严肃党规党法与搞活经济的关系;进行拒腐防变教育,弄清惩治腐败与反“和平演变”的关系。为配合全体党员学习,区纪委组织编印《党内违纪案例选编》,下发到基层各支部,其做法受到市纪委领导的好评,并在市纪委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1993年,区纪委制定全年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方案和党章学习规划,同时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分层次地开展教育活动。对区理论中心组成员、区中层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采取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教育活动,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党规党法、党的十四大文件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搞好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开展学习党章活动中,先后组织区理论中心组成员、区中层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收看《贿赂忧思录》、《权力失去监督的时刻》、《笑声中的思索》等多部录像片95场次,8820人次收看。全年共向《吉林纪检》、《长春纪检》投寄宽城区党风党纪教育稿件38件次,全部被采用。同时,自编自印宣传教材4000多份。
1995年,举办“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主题演讲会。1996年~1998年,先后组织全区44个单位和部门的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行政监察法》知识测试。1998年,组织党规党法知识竞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月活动、“以案说纪”演讲活动。2000年,先后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电教月、宣传月活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理论学习活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全区22个党委(党组)参加竞赛,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85%以上。长春日报《纪检广角》和长春电视台《党风廉政视点》栏目,先后18次对宽城区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予以报道。
第六节 党风行风建设
1989年,区纪委监察局协助区有关部门制定《宽城区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实施方案》,实行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全部公开。全区为群众做好事10601人次、10224件;拒礼134人次,拒贿669人次,合计金额192430元;拒吃请2209人次;收到群众表扬信248封、锦旗102面。针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支持或参与其子女、配偶经商,超标准住房,公款安装住宅电话,个别部门超标准购车、坐车等问题积极开展清理工作。通过调查,摸清底数,按政策要求进行处理。总结区工业局党委和区人武部、区法院党组及张淑贤、于泮显等廉政方面的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
1992年,先后在全区开展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安装住宅电话、用公款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对以权谋私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处分,对超标准住房的干部分别作退回住房及相应的组织处理。协同区政府办制定《街、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房、建房的有关规定》和《宽城区机关干部住房的补充规定》等规定。区纪委通知对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领导干部一律转入自费,对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制定各街道、乡党委招待费审批制度,遏制用公款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区纪委在基层党政班子成员中进行考廉试点,考廉后将情况综合起来反馈给各党委,为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1993年~1995年,区纪委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点,狠抓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每年都代区委起草年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1995年,先后制定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补充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对全区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考察意见》、《宽城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按照区委要求,重新完善《宽城区案件协调会议制度》、区纪委常委包党委责任制》等制度。
1996年~2000年,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和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全区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和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电脑及上网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查;对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接受用公款安排旅游活动的政策进行规范;对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5年内,全区各党委和区直机关各部门精简压缩会议60次,节约资金6万元。区纪委代区委起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施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住房审批的规定》、《关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在区、街、乡(镇)机关实施禁酒的规定》。在认真执行市、区两级《关于党政机关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接待标准,还制定《关于进一步禁止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宽城区纪检监察案件信访协调会议制度》等制度、规定,对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全区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区纪委监察局通过突出责任追究和诫勉谈话制度,采取警戒防范、批评教育、严明责任、严肃执纪等措施,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化。
第七节 执法监察
区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前,区监察局没有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工作由区监察局办公室兼办。1993年8月合署办公后,单独设立执法监察室。
1994年,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执法监察,向区政府提出建议19条,查处违纪金额16万多元,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1995年,对个别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收受贿赂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违纪线索5件,其中构成犯罪的2件,涉及人员2人,查处违纪金额1.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1995年,开展对亏损企业的效能监察。帮助区电力承装厂扭亏增盈,当年实现利润20万元。1996年,结合宽城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察,完成执法监察项目6项,写出立项报告6篇。发现违纪线索6件,其中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收缴违纪款1.8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30万余元。1997年,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完成执法监察项目6项(总体3项,专项3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收缴违纪款2.8万元,为企业和基层挽回经济损失77万元。1998年,重点进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以区工业局为重点,结合企业转制,严把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关,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挽回经济损失175万元。1998年,全区执法监察工作选题立项45项,其中区执法监察室立项5项,各级党委立项40项。在这些项目中,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被评为省、市优秀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自检自查合计270次,检查出违纪金额14.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92.5万元,挽回土地1.3公顷。发现问题131件,解决119件;提出合理化建议80条,被采纳43条;处理违纪人员9人,提出建章建制建议146条;解聘市场协管员38人,通报批评13人次。1999年,为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健全监督网络。各乡镇认真执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和财务公开四项制度。为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有关部门重点清理具有行政事业性执收执罚职能的76个单位的38项收费项目,对超标准收费项目予以取缔,对不具备收费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撤换,为80家区属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对区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2000年,执法监察完成立项报告4篇,完成市软环境办公室和市执法室转办或督办案件10件。在开展政务公开和企业效能监察中,组织进行各种检查12次,下发检查情况通报,通报3人,发现并解决问题42件次,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20条,向被检单位提出建议37条。组织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和检查2次,协助解决问题4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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