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0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2
页码: 41-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情况,改革初期,宽城区辖区内只有奋进乡,奋进乡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宽城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96年,为了稳定和完善全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精神,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政策的实施细则》(宽发[1996]58号文件),在奋进乡、兴隆山镇、兰家镇实行土地延续一轮承包,承包期30年(1997年~2027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关键词: 宽城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经济体制

内容

改革初期,宽城区辖区内只有奋进乡,奋进乡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宽城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奋进乡首先进行劳动组织形式的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奋进乡实行联产计酬到组或小段包工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初步解决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农业生产力有较大程度的提高。1982年,全乡蔬菜生产的总收入达到1106万元,比1979年提高147%。这是奋进乡改革后蔬菜生产的初步发展时期。
  奋进乡深层次改革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10月,奋进乡位于长春市北环城公路以外的五星、小南、城西、小城子、邱家、马家等6个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12月,北环城公路以内的奋进、上台子、团山、杨家、新月等5个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期为15年,即1983年~1997年。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始,习惯于“大帮轰”、“随大溜”的一部分农民,对这一承包形式感到很不适应,承包了蔬菜大棚不会管理,发生了虫害不知所措,一些老、弱、病、妇女等甚至无力承包土地。针对这种情况,上台子村党支部率先提出“宜包则包,宜统则统”的办法,在承包上不搞“一刀切”,把无力承包的农民组成生产大组,把最好的大棚和最好的土地分配给生产大组,并选派有组织能力、种菜经验丰富的农民技术员担任组长。上台子村党支部还提出,党员干部要为群众生产服务“五到户”(生产计划落实到户,生产技术指导到户,生产资料供应到户,商品信息通知到户,水利灌溉、农机翻地到户)。“五到户”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为承包后蔬菜生产和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无力承包的劳力参加生产大组劳动一年后,也能获得3500元左右的收入,与独立承包户劳力的收入差别不大。
  承包后,个别的农民在温室养鸡、养鸭,有的把分得的大棚卖掉,从中获取短期利益。为了保护集体财产,上台子村对大棚实行租赁制,并制定“三不租”(有菜不卖给国家的不租,不以农家肥还田、搞掠夺生产的不租,达不到全村平均产量的不租),促使农民把劲使在生产上,保持了蔬菜生产的后劲。
  奋进乡将上台子村的经验在北环城公路以内的各村推广后,初步理顺了全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使新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适应了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群众中蕴藏着的潜力和积极性集中迸发出来。
  1995年,长春市进行区划调整,原由郊区管辖的兴隆山镇、兰家镇划归宽城区管辖。1996年,为了稳定和完善全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精神,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政策的实施细则》(宽发[1996]58号文件),在奋进乡、兴隆山镇、兰家镇实行土地延续一轮承包,承包期30年(1997年~2027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阅读

相关地名

宽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