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电费保证金合理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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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7481
颗粒名称: 收电费保证金合理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3月6日辽阳日报登载的关于收电费保证金是否合理的读者来信和回复。
关键词: 电费 保证金

内容

编辑同志:
  我是农村从事粮谷加工的个体户。最近,我村电工向我收取500元钱的电费保证金,说这是上级电力部门的新规定。我头10年就已交过100元钱电费押金,至今未还,如今怎么又要收电费保证金?我们不知道收取电费保证金是否合理,请予以解答。
  黄泥洼镇二台子村 高贤铭
  来信与答复
  高贤铭同志: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治理整顿电费回收秩序,保证国家电费按时回收和电度表资产的安全,国家能源部、财政部联合制订了“实行电费、电度表保证金制度”,并决定从1990年7月1日起实行。
  我市根据“两部”和省农电局文件精神,从1991年1月起开始执行保证金制度。收保证金方法是按用户上年或近期用电量最高月份收取。你信中说“头10年就已交100元钱电费押金”,那是属于预收电费,与这次执行保证金制度不同,预收电费可以顶平时欠交电费,而这次收取的保证金是不项平时电费的,用户也不得要求用它支付拖欠的电费。待用户在终止用电时,结清电费保证金。
  市农电局用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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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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