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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重新调整土地并不是「归大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7296
颗粒名称:
重新调整土地并不是「归大堆」
分类号:
G210
摘要: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生产的发展,在土地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农村随着人口的变动,土地出现了增人没增地,减人没减地的现象,农民承包的地块零散,有的承包3、5亩地就达十几块之多,不便耕种:在人均占有耕地较多的村,过去承包时,村里留的很少或者没留,现在根据中央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可适当留一些积累田。基于土述情况,就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调整。
关键词:
调整土地
农业生产
土地问题
内容
近几年,随着生产的发展,在土地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农村随着人口的变动,土地出现了增人没增地,减人没减地的现象,农民承包的地块零散,有的承包3、5亩地就达十几块之多,不便耕种:在人均占有耕地较多的村,过去承包时,村里留的很少或者没留,现在根据中央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可适当留一些积累田。基于土述情况,就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调整。
搞好土地调整是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前一时期,我市有个别村对土地进行重新调整,由于事前工作没做好,造成农民有误解,认为党的政策要变了,又要“归大堆”。一些群众拿着以前承包合同走访上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其实,对土地重新调整并不是“归大堆”,而是为了让农民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下,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获得更好的效益。重新调整土地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对增人没增地、减人没减地的情况重新调整,可以调节农民之间利益关承,使农民承包土地更合理,减少因土地多少引起的纠纷。二是对地决零散的土地调整便于农民操作,也便于村里统种分管,节省劳动力。三是对在人均占有土地较多的村,集体提留一部分“积累田”会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搞好社会化服务。
那么,如何进行土地调整呢?我们认为调整土地必须在稳定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原则是:调整土地公须在原生产队的范围内进行。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特稳定,只要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就不要变动,地块过于零散不便耕作的可以按照基本等质等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因基建占地、人口变动等确需调整的也要从严掌握。少数确有条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根据群众意愿,可以因地制宜地做适当调整,不可不顾条件强制推行。应该指出的是,我市东部山区人均占有耕地很少,近几年,山区农民刚刚靠一点土地解决温饱问题。我们认为,除了因人口变动做一些合理的调整外,就不提倡集体再抽回土地做“积累田”。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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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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