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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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7206
颗粒名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91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
关键词: 七届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 议程

内容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991年2月25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审查、批准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审查、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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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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