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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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6646
颗粒名称: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九一年二月六日辽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2月7日,辽阳日报发表了辽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键词: 辽阳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报告 决议

内容

辽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浩川所作的《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的一年里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认真做好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加强以廉政为中心内容的审判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要紧紧依靠市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巩固入民民主专政,维护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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