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附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6048
颗粒名称: 调查附记
分类号: G210
摘要: 辽阳市太子河区城乡住宅开发公司违背“1989年动迁安置原则”的做法,损害了动迁户的利益,也不利于我市今后的动迁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辽阳市 安置动迁户

内容

经调查,来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据了解,太子河区城乡住宅开发公司是参加沿新运大街集中开发建楼、安置动迁户工作的几家单位之一。该公司于1989年底开始在皮行委兴建4栋住宅楼,现已基本竣工。1989年8月,市动迁办召集参加新运大街开发建楼的有关单位领导开会,会议依据1989年1月23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制订了“1989年动迁安置原则”。其中第9条规定:“关于楼层选择。按动迁的先后顺序选择楼层和地点,即先迁出忧先选择楼层的办法安置。”当时,该公司经理章凤财参加了会议,对这个动迁安置原则没有提出异议。可现在,该公司却拒绝执行“1989年动迁安置原则”,在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下,自行制订动迁户的安置办法,即以7楼售价为标准,按各楼层售价找差价款:3、4层楼每平方米多收200元,2、5层楼每平方米多收100元,6层楼每平方米多收50元(据该公司章经理讲,异地安置的动迁户也要楼层差)。对此,动迁户意见很大,曾到市动迁办上访。市动迁办对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同意的,有关领导曾多次与该公司领导交涉,可该公司坚持自己的做法。1月15日,当市动迁办领导再次找该公司章经理,要求其不要向动迁户要楼层差时,章给予拒绝。
  记者在走访该公司时,章经理承认对动迁户1990年的租房补贴拖欠一事,并表示在近日内解决。在谈及楼层差价问题时,章经理以所建住宅楼户型面积大、造价高和已安置了部分动迁户为由,继续坚持己见:“对动迁户的安置就是次楼层、次地点,谁拿钱多谁就住好楼层。”“在我们这不存在动迁的先后顺序。”当记者问其这种做法是否与市动迁原则不一致时,章说,“不一致,但我们的做法很合理。”“市动迁安置原则不合适……”等等。
  我们觉得,太子河区城乡住宅开发公司违背“1989年动迁安置原则”的做法,损害了动迁户的利益,也不利于我市今后的动迁工作的开展。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干预。
  本报记者 赵惠德 海刚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阅读

相关人物

赵惠德
责任者
海刚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