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完善不是重新“归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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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5840
颗粒名称: 稳定完善不是重新“归大堆”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通知指出:在农村改革中,通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集体经济找到了适应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新的经营形式。
关键词: 辽阳报 农村改革 农村工作

内容

岳明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通知指出:在农村改革中,通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集体经济找到了适应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新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定要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在农村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符合目前我国大多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经济兴旺、发达,有的乡、村已达到小康水平。
  笔者下乡调查获悉:有的农村干部认为,农村第一步改革已经完成,对下一步应该稳定完善的方向不明确;有的农民群众把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误认为是政策变了;更有的个别人认为是“归大堆”……对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党和国家在农村最重要的政策,对于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大局的稳定。这个稳定包含着双层次稳定:一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稳定;二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稳定。特别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对于已经形成土地承包关系的,要保持稳定;只要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的,群众基本满意的就不要变动;地块过于零星分散不便耕作的,可以按照基本等量等质的原则适当调整;因基建占地、人口变动等确实要调整的,也要从严掌握;少数确有条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地作适当调整,但决不可不顾条件强行推行。
  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加上缺乏经验等,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影响了农村的深化改革,所以要不断完善。完善的重点:一是完善承包合同;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机构。
  稳定是完善的基础,完善不是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制,而是要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不断处理好稳定与完善中把握稳定,找出薄弱点,达到新的平衡,以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再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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