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印尼复交备忘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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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9891
颗粒名称: 中国和印尼复交备忘录(全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90年8月8日,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谅解备忘录,从而向全世界宣告:中断了二十三年之久的中国和印尼之间的外交关系从今天开始正式恢复了。
关键词: 辽阳报 中国 印尼 复交 备忘录

内容

新华社雅加达八月八日消息(记者杨木、周慈朴、黄志南)今天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上午十点零五分,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谅解备忘录,从而向全世界宣告:中断了二十三年之久的中国和印尼之间的外交关系从今天开始正式恢复了。
  签字仪式在此间雄伟的独立宫举行。
  中国总理李鹏和印尼总统苏哈托出席了这一历史性文件的签字仪式。印尼高级官员和随同李鹏总理来访的中国官员也在场。一百多名中国、印尼以及来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记者涌到现场采访这一重要事件。
  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和印尼外交部长阿里。阿拉塔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谅解备忘录》。接着,中国经贸部长郑拓彬和阿拉塔斯外长签署了两国政府的贸易协定。
  两国政府在贸易协定中表示要扩大和加强两国贸易关系,并决定两国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签字后,全场响起热烈掌声。李鹏总理和苏哈托总统热情握手,互致祝贺。在场的两国高级官员也喜气洋洋地互相道贺和交谈。
  新华社雅加达八月八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今天上午在这里签署了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备忘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在东京达成的协议和一九九零年七月三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在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公报,决定自今日——一九九零年八月八日起,恢复两国间的外交关系,并就双边关系中的有关问题达成以下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赞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的立场:印度尼西亚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两国政府达成谅解,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只维持民间性的经济和贸易关系。
  两国政府重申不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立场。居住在印度尼西亚的中国血统的人,凡已加入或取得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均不再具有中国国籍。同样,居住在中国的印度尼西亚血统的人,凡已加入或取得中国国籍的,也不再具有印度尼西亚国籍。
  两国政府要求,侨居在对方国家的仍保留本国国籍的各自公民遵守侨居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并与侨居国人民和睦相处。两国政府宣布,将根据本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保护和尊重在本国居住的对方国家侨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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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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