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乡首创长期性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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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9785
颗粒名称: 王家乡首创长期性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辽阳市灯塔县王家乡首创长期性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制度,解除了村干部后顾之忧,稳定了干部队伍,调动了他们各项工作的积极性。
关键词: 辽阳市 长期性 养老金 村干部

内容

本报讯 灯塔县王家乡首创长期性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制度,解除了村干部后顾之忧,稳定了干部队伍,调动了他们各项工作的积极性。
  该乡村干部曾一度不够稳定。1988年,全乡39名村干部,就有8名辞职,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了稳定村级干部队伍,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该乡党委、乡政府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于去年3月10日,决定对村干部实行长期性养老金保险制度;去年8月1日,乡政府正式同县保险部门签订了“农村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协议”合同,规定:凡乡所属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男55、女50周岁,经组织批准正常退职后,均可享受养老金保险待遇。根据职务、工作年限不同,分为四个档次,少者每月发放50元,多者每月30元。但任职期间,连续三年政绩平平,不能完成工作指标,或被群众罢免、组织撤换的,均不享受养老金保险待遇。为此,乡成立了有关组织,对现职村干部登记造册,负责审批、考核、记载政绩等事宜。享受保险的退职干部,由乡政府提名,保险部门审定,对合乎条件的从乡政府保险基金中拨出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保险金。
  保险费由乡、村、个人各拿三分之一。去年该乡已向县保险部门缴纳1,8万元保险费,被保险村干部有39名。金家村村主任韩庆春工作30多年,已70周岁,从今年1月起退职,每月领75元养老金。他高兴地说:“这回我生活有保证了,感谢党组织的关怀!”
  (李国超 王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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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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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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