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图书馆
辽阳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辽阳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辽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有关问题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8551
颗粒名称:
辽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有关问题的通告
内容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定1989年4月20日发布的《公告》和《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的规定》,现将本市启用新驾驶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副证的使用范围
(一)作审验记录。驾驶员审验合格的,由辽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辆管理听)在正式驾驶证副证的正面签注审验记录、盖章。
(二)作增学驾驶车型记录。由车辆管理所在正式驾驶证副证的背面按规定作出记录,盖增驾专用章;考试合格后、应转入实习期的签注实习期记录,盖实习专用章。
(三)作吊扣驾驶证记录。凡驾驶证(含实习驾驶证)被吊扣一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下的,由作出吊扣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正证、副证,并在副证的背面签注吊扣时间和吊扣期限。因违章被吊扣的,盖交通违章记录专用章;因交通事故被吊扣的,盖交通事故记录专用章。
二、驾驶员违章、肇事复考规定
(一)驾驶员因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被吊扣驾驶证或实习驾驶证,期限在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不含)以下的,复考交通法规和道路驾驶;吊扣期限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复考全科。
(二)正式驾驶员从驾驶证第一次被记录之日起,12个月内被记录3次或24个月内被记录4次(实习驾驶员在实习期内副证上被记录3次)的,复考交通法规和道路驾驶。
(三)凡需复考的,均在吊扣期满后进行。每科只限考二次,经复考合格的到车辆管理所重新换领新驾驶证。车辆管理所在新的副证上,恢复原有的增驾实习、年度审验记录;复考前的违章、事故记录,不在重复记录。
三、只持驾驶证正证或只持驾驶证副证,不准驾驶机动车,副证被扣的,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凭据》可代替副证,准予驾驶与准驾车种相符的机动车。
四、本市驾驶员在外省、市驾车违章或肇事,被外省、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后,在副证上记录一次,视为在本市记录一次。
五、丢失驾驶证正证或副证的,须持单位证明信到所在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经审核丢失情况无误并注明原副证上已签注的各种记录和意见后,填写机动车驾驶员牌、证补发申请表,然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车辆管理所要在新补发的副证上恢复原有的各种记录。
六、凡驾驶员已换领新驶驾证的,废止使用《违章记录证》;未换领新驾驶证的。在1990年8月31日前原《违章记录证》继续有效。
七、交通民警依法扣留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和车辆,必须按规定给被扣人开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凭据》或《暂扣证件,车辆凭证》民警不开的,被扣人可以拒绝扣留,并通过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监督电话进行反映。
电话:23273 23467
特此通告
辽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阅读
相关地名
辽阳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