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参加劳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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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7415
颗粒名称: 干部参加劳动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辽阳市辽阳县塔子岭乡党委、政府决定乡机关干部每年至少要参加劳动30天,坚持同群众并肩劳动,并把参加劳动的好坏,作为年终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关键词: 辽阳报 塔子岭乡 劳动 干部

内容

李维君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辽阳县塔子岭乡党委、政府最近决定:乡机关干部每年至少要参加劳动30天,坚持同群众并肩劳动,并把参加劳动的好坏,作为年终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今年4月18、19目两天,在乡里组织治河、筑坝千人会战工地上和5月14日至19日修果树梯田的农建中,从乡党委书记、乡长到一般干部,都同群众一样划段分任务,带头挥锹抡镐,晃起肩膀大干。群众高兴地说:“党的优良传统又发扬起来了,干部参加劳动好!”
  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是党的优良传统。早在延安时期,我们党的许多领导人就同群众一块儿开荒种地、烧炭、纺线等。建国后,各级党组织又把干部参加劳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主要措施。然而,近几年有些地方却忽视了干部参加劳动。实行生产责任制之后,出现了乡机关干部上午骑车到村转一转,中午在村吃顿饭,下午无事搬砖(打麻将),不到4点就骑车回家的现象。群众对此十分反感,如不纠正,危害极大。
  党的六中全会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适当参加生产劳动。特别是乡(镇)干部的直接工作对象是农民,要真正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则不能只限于整天上传下达,起传话筒作用,更不能对群众指手划脚,发号施令。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既做出榜样又密切了干群关系。只有这样,群众才愿意同你交朋友,说实话,反映问题,进而增强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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