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之犬一定要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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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5729
颗粒名称: 害人之犬一定要杀之
分类号: G210
摘要: 近年未,尽管狂犬病病例一再发生,但城乡养犬者仍然很多,农衬尤为严重。因此,要消灭和制止犬害,光宣传教育不行,应该动真格的。现在,面对严重的犬害,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地执行有关规定,继续进行捕杀,进而制止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
关键词: 辽阳市 害人 杀之

内容

看了吴晓君同志的来信,笔者很有感慨。丁宝林等人剥狂犬皮、吃狂犬肉之举,固然反映了他们的无知,而丁宝林因染上狂犬病死亡,也再一次说明犬害的严重性。
  近年未,尽管狂犬病病例一再发生,但城乡养犬者仍然很多,农衬尤为严重。一些衬民以为犬能看家,年年饲养;有的人则把犬当成心爱的玩物,常常带犬招摇过市。在一些山村,几乎是进村可闻犬吠声,入院便有犬拦路。这意味着时刻都有第二个、第三个丁宝林的悲剧发生。因此,养犬的人们应从丁宝林之死中吸取深刻教训,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着想,尽快把犬处理掉。
  对于犬害,有的养犬者的确缺乏认识,然而有的养犬者则并非如此,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早就做过大量的宣传。本报近几年中也多次报道了恶犬伤人的事例。可他们对此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因此,要消灭和制止犬害,光宣传教育不行,应该动真格的。过去,有关部门曾组织人力对无证和禁养犬区的家犬进行过捕杀,恶犬一度有所减少。现在,面对严重的犬害,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地执行有关规定,继续进行捕杀,进而制止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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