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液化气自备罐周转户、周转户、议价周转户、教师议价周转户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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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4837
颗粒名称: 关于对液化气自备罐周转户、周转户、议价周转户、教师议价周转户收费的通知

内容

各液化气有证户:
  根据辽市价发(1988) 4 6号文件,城建字(89)9号文件精神和《关于确定液化石油气周转钢瓶折旧、维修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市内各有证户每年收取折旧费13.00元,维修费3.00元,合计16.00元。此款专用于有证户的钢瓶更断和维修。
  为了搞好有证户液化气的管理与供应,1990年收费方法如下:
  1、4月5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为收费时间。
  2、集体单位可将液化气供应证、房证、户口簿收齐,于4月5日至5月15日到煤气公司办证组进行核实收费。
  3、个人可于4月5日至5月15日,自带液化气供应证,房证、户口簿到煤气公司,各液化气服务站分别办理核实收费。
  4、有证户如不将三证带齐,不予核实收费。对过期不交费用的用户加收滞纳金.5月16日至5月31日止按收费额的25%收滞纳金,6月1日至6月30日止按收费额的50%收滞纳金。从7月1日以后补交费者按收款额的100%收滞纳金。
  5、5月15日以后对没有核实,没交纳维修费、折旧费的用户,停止供气,补交费用后,方可供气。
  特此通知。
  辽阳市煤气公司业务科
  1990年3月30日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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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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