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附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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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4704
颗粒名称: 调查附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辽阳市灯塔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对灯塔县种子公司及所属菜籽综合商店,就出售伪劣葱籽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工作,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键词: 辽阳市 伪劣葱籽 展开工作

内容

接到张宝发、李长洪的来信,我们多次走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来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据了解,灯塔县种子公司于1987年9月25日,将下属菜籽综合商店租赁承包给该公司职工王占欣(法人),租赁期为3年,1989年6月〓因种种原因王占欣与公司终止了合司。
  1988年10,灯塔县种子公司菜籽综合商店从海城市种子公司以每公斤28元的价格购进253斤章丘葱籽。进货后,商店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出售。同年8月上旬,灯塔乡吕方寺村农民张宝发、李长洪等人到公司上访,反映葱籽不纯,要求赔偿损失。王占欣等人曾到现场察看,承认不是章丘葱,是“鸡爪子葱”,葱籽属劣种。之后,张宝发、李长洪等人又多次上访,索赔损失,王占欣答应考虑赔偿问题。但在如何赔偿等问题上,王占欣与公司一直未达成协议,以致赔偿问题久拖未决。受害农民对此非常不满。
  在我们调查之时,灯塔镇工商行政管理所,也对灯塔县种子公司及所属菜籽综合商店,就出售伪劣葱籽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工作,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所同志认为,该商店所售葱籽为假冒章丘葱籽。这种伪劣葱籽比之正宗章丘葱籽不仅售价低,产量也低得多,亩产相差效千斤;一些买种量较大的农户损失金额可达上万元,甚至更多。他们还介绍说,除张宝发、李长洪外,还有20多位受骗农民到县种子公司和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上访。
  受害面如比之广,损失如此之严重,而至今未予赔偿,实在是不应该的。好在公司领导和商店原租赁人已向记者表示,要共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我们希望张宝发、李长洪等人的合理要求能够尽快得到解决。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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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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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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