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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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4435
颗粒名称: 辽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九〇年三月十八日辽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辽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浩川所作的《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关键词: 辽阳市 决议 第三次会议 通过

内容

辽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浩川所作的《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以保障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严惩严重破坏经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犯罪分子。大力加强经济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加强两级法院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肃执法,廉洁奉公,以法律为武器,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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