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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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4213
颗粒名称: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关键词: 辽阳市 保护 消费者 合法权益

内容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于振山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是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市及各县区也相继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机构,并较有成效地开展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仅1989年共处理消费者投诉5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000多元,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拥护和信赖。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市人民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这不但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安定团结的大事,在治理整顿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改革开放十年来,我国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在生活消费中,一些消费者也曾遇到令人烦恼忧怨的事,假冒劣质商品就是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人心安定的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全市广大消费者要以省人大颁布的《辽宁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为武器,认真学法懂法,自觉同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执法,消协等社会团体和新闻单位,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成为消费者十分信赖的朋友。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业者,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到文明生产、文明经商、热忱为消费者服务,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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