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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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3805
颗粒名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新华社北京3月2日消息国务院决定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加两款。
关键词: 辽阳报 修改 决定

内容

新华社北京3月2日消息国务院决定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三、四款:
  租赁经营合同未规定纠纷处理办法,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或发生纠纷时达成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的书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受理该仲裁案件。
  当事入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决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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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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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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