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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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3784
颗粒名称: 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新华社北京3月1日消息李鹏总理2月24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
关键词: 辽阳报 修改 条例

内容

新华社北京3月1日消息 李鹏总理2月24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作如下修改: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增加三款,作为第二、三、四款:
  承包经营合同未规定纠纷处理办法,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或发生纠纷时达成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的书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受理该仲裁案件。
  承包经营台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仲裁机关的裁决不服,均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仲裁机关作出的复议裁决,或逾期未申请复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均为终局裁决。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执行〓
  这个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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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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