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通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3350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通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
关键词: 辽阳报 香港 基本法 通过

内容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消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
  基本法(草案)的序言说,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基本法(草案)共有九章160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五章经济;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
  总则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平衡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