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高校收取学杂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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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2634
颗粒名称: 国家对高校收取学杂费作出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免收学杂费制度。这种制度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很不适应,继续下去,不仅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而且国家财政也难以承担。近几年,一些地方和高校采取了一些办法进行收费试验,但标准不一。最近,国家教委等部门对此作了统一规定。
关键词: 学杂费 统一规定

内容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免收学杂费制度。这种制度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很不适应,继续下去,不仅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而且国家财政也难以承担。近几年,一些地方和高校采取了一些办法进行收费试验,但标准不一。最近,国家教委等部门对此作了统一规定。
  规定要求,从1989年学年度开始,对新入学的大学生本专科生(包括干部专修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实行收取学杂费制度。对于一般地区以每学年100元为宜,特区和广东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适当高些,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去年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中所作的规定。同时,对所入学的住学校宿舍的本、专科学生要收取住宿费,一般每学年20元左右,具体的实施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情况确定。通知还要求对师范院校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他享受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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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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