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推行质量效益工资的政策出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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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20351
颗粒名称: 市政府推行质量效益工资的政策出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10月盘锦市政府推行质量效益工资的政策出台。
关键词: 质量效益 工资 政策

内容

本报讯 (记者齐世杰报道)最近召开的“向劳动管理要质量、要效益会议”,市政府提出了《盘锦市推行质量效益工资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在“质量、品种、效益”年临近岁尾之际,活动的势头未减,又一项新政策出台。
  《意见》中说,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从1991年起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双挂钩。以当年企业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其中,80%与经济效益挂钩,20%与产品质量挂钩。
  那些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职工调资也要与企业效益联系,按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大小确定升级面。完成利润指标的企业升级面为20%,利润要增长1%,职工升级面增加2%,最高可达到25%。
  《意见》还对获质量管理先进称号的企业和荣获国家金牌奖的企业的职工、厂长(经理),的升级做出明确规定:凡获国务院授予的质量管理先进称号的企业,以当年未定级以上职工人数为准,增加8%升级指标;获国家各部和省政府授予的质量管理先进称号的企业,其升级指标增加6%;获省各厅、局和市政府授予的质量管理先进称号的企业其升级指标增加4%;荣获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金牌奖的企业厂长(经理)可奖励一级浮动工资,获部、省级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国家银牌奖的企业厂长(经理)可奖励半级浮动工资。如连续两年保持荣誉称号的可给予固定。
  《意见》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如何联系产品质量、产量实行工资奖罚等诸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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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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