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取消28项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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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20065
颗粒名称: 市府取消28项不合理收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9月6日,盘锦市政府作出关于取消28项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并以文件下发。
关键词: 盘锦市政府 取消 不合理收费

内容

本报讯 (记者孟庆强报道)9月6日,市政府作出关于取消28项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并以文件下发。
  这28项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各级医院收取的诊查费。市、县、区卫生部门所属的健康教育所收取的观看科普录像费。市、县、区卫生部门所属的健康教育所收取的参观图片展览费。各级医院收取的住院病亡3日内尸体存放费。电业部门收取的农村电工培训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殡葬品生产销售管理费。人事部门收取的录用干部费。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的优生预测费。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的特批生育指标费。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的批准生育1胎指标费。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的批准生育2胎指标费。各级医院、各类诊所收取的出生证工本费。文化部门收取的颁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费。电业部门收取的电工证书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殡葬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工本费、手续费。人事部门收取的干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手续费。市机关液化气站收取的液化气证工本费。林业管理部门收取的木材经营许可证书工本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书工本费。全市各小学收取的小学生补课费。全市各中学收取的1至2年级学生补课费。全市各小学校收取的4至6年级学生课后看护费、全市各中学收取的中学生毕业证书工本费。全市各小学收取的学生升学报名考试费。全市各中学收取的学生升学报名考试费。全市各级学校收取的学生在校存车管理费。全市各高中、初中收取的高三、初三年级插班生费。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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