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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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9780
颗粒名称: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工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8月盘山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工作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毕业生 优惠 政策

内容

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工作,最近盘山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工作的优惠政策。
  自愿或应聘到乡村企业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和粮食关系可落到县城,人事关系可落在县乡镇企业局,是干部的保留干部籍。应届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工作后,可直接定级,工资向上浮动一至二级:对在乡村企业工作满三年,业务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奖励一级固定工资;对懂经济、会管理、有领导能力的,经组织部门考核后,可就地提为科技副乡(镇)长;在社会上以前没有工作,但有大中专学历的人员到乡村企业工作,县里给予办理任(聘)用干部手续,确定档案工资。上述政策的制定,极大地调动了广大青年参与乡村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孙广文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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