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作出改进会议报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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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9344
颗粒名称: 市委宣传部作出改进会议报道的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盘锦市委宣传部作出改进会议报道的规定。
关键词: 盘锦市委宣传部 作出改进会议报道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中共盘锦市委宣传部最近作出关于改进会议报道的规定。鉴于一段时期以来新闻报道中会议新闻既多且长,群众对此不甚满意,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的舆论工具作用,市委宣传部制定七条具体规定,以改进会议的宣传报道。
  一、以下重要会议,应作认真报道: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以及市委全委会(或工作会议)、市纪委的重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工、青、妇等群团的代表大会;市民主党派的代表大会;全市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重大节日、纪念日集会;体现中央、省、市委大政方针、工作指导,需要广大群众了解的其它重要会议等。会议报道重在质量,重在社会效果,力求把报道写得精练实在些。
  二、以下会议,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市级各部门、单位的专业会议;市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协会、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各类无全局性的表彰会、庆祝会、座谈会、学术研讨会、订货会、茶话会、年会以及校庆等,但对确实有新闻价值的,可选好角度予以适当报道。
  三、有关重要会议的报道,应该很好体现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工作思路;有利于吸引人民群众关心和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人民群众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热忱和成就;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
  在会议报道中,一般可报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府市长、副市长;政协主席、副主席;市纪委正、副书记;军分区正、副司令员,正、副政委。市级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重要会议,报道出席的主要负责人。其它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一般不报道出席会议的负责同志名单。市主要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的讲话,视工作需要发全文或摘要,文稿发表前须送本人或由他委托的同志审阅、签发,版面安排应主要根据内容而定;其它领导同志讲话,一般不发表。
  四、除少数特别重要的会议之外,一般均应一个会议写一篇报道,尽量减少成组、成套、一会多篇报道的情况;如果一天的会议新闻过多,可视情况作变通处理,将时间性不太强的移到第二天报道。一般情况下,每天一个版的消息和一组广播电视新闻中,会议新闻不超过四分之一。
  五、党政机关发出的文件、简报、通报、通知、慰问信等,一般不作报道。其中确有新闻价值的且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知道的,可以报道,各系统、各专业会议的表彰名单、新产品受奖名单、科研成果受奖名单一般不予以刊摘,确有必要时可酌情处理;市直部委办局和县区召开的向下级单位部署任务的工作会议,一般不作报道,必要时可精写精编为短小的要闻或简讯。
  六、采写会议新闻,应力求语言精练简洁、体裁多种多样,改变会议新闻面面俱到的情况。尽可能抓住会议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见解、新经验加以报道,不要都写成一般的会议消息,要以较少的篇幅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七、报纸、广播、电视要多宣传群众,充分反映广大工人、农工、知识分子、解放军指战员的创造性劳动、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各新闻单位要在这方面积极探索经验,把“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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