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法院作出向张凤军学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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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9258
颗粒名称: 市中法院作出向张凤军学习决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4月17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向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同歹徒进行英勇搏斗的政法干警张凤军学习的决定。
关键词: 歹徒 法院 学习

内容

4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向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同歹徒进行英勇搏斗的政法干警张凤军学习的决定。
  张凤军同志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兼司机,中共预备党员。自1990年以来,他曾两次路遇公开行抢施暴、肆意为非作歹的歹徒,张凤军同志心系人民安危,赤手空拳同歹徒进行英勇搏斗,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遇到身遭车祸、生命垂危的群众,他每次都及时停车,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做了好事,他从不留名,当群众询问他的姓名时,他回答:“我是一名法院干警,这是我应该做的。”
  孟庆强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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