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实行精神文明与各种名誉挂钩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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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9017
颗粒名称: 盘山县实行精神文明与各种名誉挂钩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5月盘山县委、县政府为搞好「学、做、创」活动,强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文明单位的评选做出严格规定,并与各种名誉挂钩。
关键词: 文明 单位 规定

内容

为搞好「学、做、创」活动,强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近日,盘山县委、县政府对文明单位的评选做出严格规定,并与各种名誉挂钩。
  盘山县委、县政府在规定中强调:机关单位、各乡镇村和企事业单位,凡没评上文明单位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单位领导也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凡是环境整治不好的和未完成绿化达标的单位,一律不能评为「学、做、创」竞赛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学、做、创」活动开展得不突出的单位也不能进入文明单位。
  李素芬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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