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检察院积极为企业稳定发展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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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7250
颗粒名称: 大洼县检察院积极为企业稳定发展服务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大洼县人民检察院强化为发展乡镇企业经济服务意识,帮助企业依法治厂,使乡镇企业经济稳步发展。
关键词: 企业 生产 发展

内容

大洼县人民检察院强化为发展乡镇企业经济服务意识,帮助企业依法治厂,使乡镇企业经济稳步发展。
  大洼县城郊乡沥青厂主要生产油毡原纸、防水沥青、石油轻工,年产值880万元。大洼县检察院结合检察业务,制定了一系列依法治厂的具体措施,建立了一个多功能,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使法律进入这个厂里的各车间、班、组,深入全厂职工心中。
  检察院把确保这个易燃易爆工厂的安全生产作为中心环节来抓,他们首先深入沥青厂结合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等事例以案讲法,向全厂职工宣传法制,并且同厂长高峰等六名领导干部一起寻找不安全因素,查寻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制定了32项切实可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度,他们还在职工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国防、消防、厂贫吾穷,厂兴吾富等宗旨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依法治厂的意识。全厂上下形成人人学法、守法,人人按操作规程生产,干部实行目标管理检查的自觉性,厂内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没有一个人违法犯罪。
  由于依法治厂,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大洼县城郊沥青厂生产连年增创效益,年年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即使是在今年市场疲软,大多数企业滑坡的形势下,同类国营企业处于低谷之际,他们的产品质量在我市居同类产品之首,产品畅销国内各地,供不应求,并出口朝鲜。这几年大洼沥青厂连续被评为市明星企业,省农垦系统小型巨人企业,县文明单位,重合同、守信誉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黄建春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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