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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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6893
颗粒名称: 贯彻《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10月,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祯发表电视讲话,进一步贯彻条例,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老年人 权益 电视讲话

内容

本报讯 (本报记者报道)今年10月1日,是《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两周年,如何进一步贯彻条例,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祯近日发表电视讲话。
  讲话指出:尊老、爱老、养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既是法律间题,又是社会道德问题,反映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素质和文化水平。我国的《宪法》、《婚姻法》明文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也为树立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风尚,保护老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近些年来,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在青少年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些人尊老敬贤的观念淡薄了,甚至歧视、虐待老年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我们说,一个人如果连他自己的父母都不敬不养,怎么能期待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他又怎么能对社会做出奉献呢?从目前看,有些人虐待老人不仅仅是因为没有钱养活不起父母,有的人本身就是干部、共产党员、知识分子,他们有知识、懂法律、知法犯法就更不能容忍了;有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问题,有的是精神上的,他们每年给老人多少钱、多少粮就算了事,老死不管,更谈不上上老人享受天伦之乐;有些入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有些单位因一时经济效益不好,拖欠退休金,减发或不发生活补贴、燃料补贴、副食补贴等;医药费不能保证;有些地方和单位,对老年人是否应该继续发挥作用的认识还没有完全解决;社会上缺少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场所。如此等等都必须加以认真对待和解决。
  讲话强调,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与社会多方面都有联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负其责。
  今年的农历九月初九即十月二十六日,是我省的第三个敬老日。省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对如何过好第三个敬老日,深入贯彻《条例》,都做了部署,希望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省、市的要求,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上,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抓住比较薄弱的环节要深入下去,做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积极配合本地人大组织的视察活动,推动《条例》的深入实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按辽老委(1988)26号省委政法委等七个部门联合通知精神认真清理,触及刑律情节严重的要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尽快审理。通过处理典型案例,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工作的开展,发展我市的老年事业,更好的为改革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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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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