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邮电局做出具体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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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6612
颗粒名称: 市邮电局做出具体规定
分类号: F129
摘要: 1990年8月25日,盘锦市邮电局做出具体规定,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关键词: 盘锦市邮电局 做出规定 纠正不正之风

内容

本报讯 8月25日,盘锦市邮电局做出《关于抵制市内电话装移机中不正之风的规定》,摘要如下:
  凡举报在装移机中不正之风及其他违纪行为并能协助调查属实的,属于邮电系统职工给予举报者奖金200元,属于邮电系统以外的用户给予安装电话一台,免收初装费,对于暂没有线路不能安装电话或不要求安装电话的,给予奖金500元。举报地点:盘锦市邮电局电信科。举报电话:33985
  凡邮电职工私自为用户安装迁移电话,私自为用户安装电话副机、传真机、用户交换机及其他用户终端设备,私自开启交接箱并损毁交接箱,私自为用户立杆,安装分线设备,吃、拿、卡、勒索用户者,给予责任者记过处分,降薪半级至一级。
  因用户举报而进行报复,经调查属实,给予责任者记大过处分。
  受贿及利用职权对用户进行勒索,依情节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凡受贿勒索财物或用其他非法手段牟取的财物,一律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凡私装电话副机、传真机和私自迁移电话机以及私自过户,小交换机私自进网的用户,应速到邮电局市话营业科(双台子区)办理手续,否则一经查出将按违章处理。
  凡装传真机的用户,请提前到市邮电局办理申请手续,由邮电局统一配备机器,未经许可,自备传真机者一律不再办理进网手续。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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