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出强化罚没管理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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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6369
颗粒名称: 我市提出强化罚没管理新措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盘锦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召开全市罚没管理工作会议。
关键词: 管理 措施 会议

内容

本报讯 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最近召开全市罚没管理工作会议,针对前一段罚没管理工作中政策混淆、财政管理职能软化等实际问题,提出强化罚没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罚没政策,正确行使罚没权力,各执法机关不得随意扩权擅自提高标准。
  2、罚没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严禁截留坐支。对截留坐支的,财政将扣发该机关经费或通知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缴。
  3、严禁搞罚没留成,妥善解决办案费用。
  4、加强罚没物资管理。执法机关的罚没物资及追回的赃物除毒品外,一律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企业内部属于赔偿性质的罚款,单位尚悬帐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做赔偿损失冲销悬帐;已将损失核销的,全部上缴国库。属于惩罚性质的罚款应如数上缴国库。各企业不得擅自将惩罚性质的罚款全部混为内部赔偿性质罚款,留为己用。
  6、加强罚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票据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从8月1日起,一切旧罚没收据全部废止,全市统一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新收据样式不变,印章由原来的圆形罚没专用章改为菱形。
  (晏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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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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