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农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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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6161
颗粒名称: 新立农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大洼县新立农场针对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出新政策,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 新立农场 调查研究 承包责任制

内容

本报讯 大洼县新立农场针对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出新政策,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健发展。
  新立农场是该地区最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场。近几年来,在承包户中出现许多新问题,有私自把承包田转让给他人,从中渔利;有的人在户不在或户在人不在的,随意将承包田撂荒;有的拖交税利费、社会负担费、职工欠款,还有的已连续两年朱完成定购粮任务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农场领导经常深入分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党委经过讨论,重新修订了关于农业职工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规定,在“四定”(定土地、定征购粮、议价粮、定税利费、定社会负担)政策的基础上,又制定出新政策:1、私自将承包田转包他人从中渔利者,收回其承包田,并处以罚款;、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不准承包土地,已承包的收回,劝其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或迅速将户口迁出;3、家中主要劳动力不在分场、拖交税利费、社会负担及职工欠款的,收回承包田;4、连续两年未完成定购粮任务的,原则上不给承包田或只给少量承包田,具体由分场视情而定;5、承包户搬迁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无力耕种要求退地者,必须经分场批准并负责调整转包他人耕种。如分场不同意转包或同意后未转包出去的,原承包户要照交定购粮、议购粮及各项费用负担。
  (史传统)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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