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二十家商店开展让利销售和义务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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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5656
颗粒名称: 我市二十家商店开展让利销售和义务服务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让利幅度为3%——10%并在门前开展义务咨询服务。
关键词: 消费者 商品 服务

内容

本报讯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让利幅度为3 %——10%并在门前开展义务咨询服务。
  辽河商场、商业大厦、百货大楼、五金交化大楼门前,除悬挂着“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等巨幅横幅外,室内全部或部分商品让利销售。辽河商场还派出职工在门前为顾客义务理发、自行车打气,百货大楼门前设咨询服务台,五交化大楼除上述服务外还在门前准备了开水、茶杯,油建一公司服务楼全部商品让利销售 7天,让利幅度最高的达到10%。营者们竭诚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刘英)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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