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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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5480
颗粒名称: 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九〇年三月一日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3月2日,盘锦报刊登一篇盘锦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键词: 会议 工作报告 决议

内容

盘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刘永祯院长所作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振华检察长所作的《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法院和检察院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人民法院要全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抓紧抓好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努力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要为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维护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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