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购买销售使用仿真手枪电击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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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5389
颗粒名称: 严禁购买销售使用仿真手枪电击器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90年,盘锦市公安局最近发出通知,严禁购买销售使用仿真手枪电击器,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关键词: 手枪 电击器 犯罪分子

内容

本报讯 市公安局最近发出通知,严禁购买〓售使用仿真手枪电击器,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说,近年来,有的单位非法购进销售仿真手枪电击器、催泪弹,名曰“自卫器”、“防卫器”,在社会上推销,持有这种器械的人越来越多。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仿真手枪电击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通知要求,凡未经公安部门许可购买、销售仿真手枪电击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非法,应一律停止购售使用,并立即交当地公安机关封存。隐瞒不交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对抗拒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部门要认真查禁本辖区内生产、购销、使用仿真手枪电击器的情况。发现厂、店生产销售仿真手枪电击器要全部没收,搞好登记,集中保管,统一上交市公安局。
  (范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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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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