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委县政府节日期间重廉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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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5202
颗粒名称: 盘山县委县政府节日期间重廉政
分类号: G210
摘要: 盘山县委县政府节日期间重廉政,违反规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键词: 政府 节日 廉政 党纪 政纪 处分

内容

本报讯 盘山县委、县政府节日期间对县直机关、各场乡镇提出要求:基层单位、部门和企业不准用公款给上级机关和关系单位送年货及礼品;党政机关不准到下属单位廉价购买和索要物品;接受下属单位或企业礼品的,要按原价补款或退回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张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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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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