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张冬梅的罪犯刘建伟柴树安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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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5106
颗粒名称: 杀害张冬梅的罪犯刘建伟柴树安被判处死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元月18日上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双台子区在红旗剧场联合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处理大会,罪犯刘建伟、柴树安被判处死刑。
关键词: 违法 犯罪 死刑

内容

本报讯(记者孟庆强报道)元月1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双台子区在红旗剧场联合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处理大会,强好、抢劫、杀人犯刘建伟、柴树安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大会还宣布对容留妇女卖淫、嫖娼的不法分子,抢劫、盗窃等人犯、罪犯进行劳改、依法逮捕和判处有期徒刑。
  1989年11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建伟、柴树安携带尖刀窜到盘山县吴家乡中学,闯入女生宿舍,欲行强奸。被害人张冬梅、徐艳梅、齐跃三少女奋力与之搏斗,被告人刘建伟照张的背、胸部连刺数刀,致使张死亡。当徐艳梅、齐跃全力挣脱跑向室外时,又分别被刘建伟、柴树安刺中腹部、肋部,造成重伤。1989年11月13日晚8时许,被告人刘建伟窜至兴隆台区渤海乡牛官屯村,将该村计划生育宣传员黄跃香截住,欲行抢劫,当黄与之搏斗时,刘即用尖刀照黄的胸腹、背等部位连刺10余刀,黄当即死亡。之后,刘抢走坤式手表一块,银戒指一枚。被告人刘建伟、柴树安于1989年夏秋两季,先后在双台子区河南大桥,盘海铁路溢洪桥等地,手持尖刀,路截妇女6人,轮奸、强奸3人,刺伤2人。两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两犯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经过十几天的审理,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被告人刘建伟、柴树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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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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