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将对全市饭店四种食品实行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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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4871
颗粒名称: 市物价局将对全市饭店四种食品实行限价销售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9年12月盘锦市物价局将对全市各饭店米饭等四个主食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办法。
关键词: 食品 价格 管理

内容

根据10月份省物价局传真电报及市政府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市物价局将对全市各饭店米饭等四个主食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办法。
  为从总体上压缩部分平价粮(油)销售,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全省饮食业、招待业、糕点业的行业用粮从1989年11月1日起由现行平价指标供应改为议价经售。市物价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对凡坐落在我市城乡的国营、集体、个体(摊点)及联办饭店(宾馆、招待所、旅社的餐厅、食堂除外),包括辽河油田、中直、省直驻盘单位所属饭店的米饭、花卷、馒头、油条四个主食品种实行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对不执行限价管理或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的经营者,物价部门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徐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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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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