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女性人生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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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4767
颗粒名称: 自立,女性人生之本
并列题名: ——关于妇女「四自」讨论之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12月21日,盘锦报刊登了关于妇女「四自」讨论之三的内容。
关键词: 妇女 女性 生活

内容

李素芳
  中国女性的先驱秋瑾女士早在本世纪初就向中华女子发出过这样的呐喊:“欲脱男子之范围,非自立不可。”
  千百年来,广大妇女在“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传统偏见和“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封建道德的禁锢和桎格下,只能成为男人的私有品,生活的附庸、生孩子的工具,受尽歧视、凌辱。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结束了中国妇女几千年的屈辱历史,改变了任人摆布的卑贱命运,使她们第一次享受到了法律所给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同男子平等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妇女投身社会生产,成为自食其力的新女性。一大批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用自己坚实的双足屹立在强者之群,谱写出一页页中华女子自立于世的时代新篇。事实证明,自立,赢得了社会对女性的尊重。
  但是,也应该看到,传统的性别角色和消极的依附随从心理,至今仍然禁锢着一些女性的思维,束缚着她们的手脚,扼杀着她们的潜能。有的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甘当配角,不思参政议政,不思改变境遇,把自己平等权利寄托在组织照顾和社会给予上;在家庭生活中甘当贤妻良母,为遂夫愿,不惜放弃自我追求,牺牲自己的事业,年复一年地在琐事操劳中消失自己,这不能不使我们感到倡扬自立精神的重要性和极端迫切性。
  当然,我们提倡妇女自立,并不意味着抹杀男女天性上的差异,而是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生产力低下,广大女性要实现自身价值不得不背着工作和家务双重重担。要真正实现“事业强者”与“生活主人”的愿望,广大妇女还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愿更多的女性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善于驾驭生活,在现代生活的节奏中,谱写出“事业与生活”同步的新乐章。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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