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强调义务献血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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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4618
颗粒名称: 市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强调义务献血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12月4日,盘锦市政府召开的市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首次(扩大)会议认真落实了《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
关键词: 义务献血 《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 血液质量

内容

本报讯 (记者张万兴报道)12月4日,市政府召开的市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首次(扩大)会议认真落实了《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开展公民义务献血是我国输血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一项长期而又光荣的战略任务。为使血源达到科学化管理,我市将实行血源、采血、供血经营管理制度,大力提倡和开展成份输血,做到一采多用、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使血源管理实现“三统一”,即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血,以保证急救用血。此项工作由市中心血站统一管理。
  为保证血液质量,献血者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凡是本市公民男20——50岁,女20——45岁;男体重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身体健康者均可义务献血。符合献血健康标准的人,一次献血200毫升,两次献血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4个月,对身体是不会有影响的。一般来说,健康人献血后,血浆水分在献血后一小时左右就可补上。血浆24小时内可以完全恢复,血细胞大约在一个月内就可以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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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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