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切实有效地宣传贯彻《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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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4602
颗粒名称: 必须切实有效地宣传贯彻《统计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12月7日,盘锦报刊登一篇必须切实有效地宣传贯彻《统计法》。
关键词: 《统计法》 法制观念 统计工作

内容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6周年。《统计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统计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工作根本大法,它的贯彻实施,对加快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统计是认识社会、管理国家、管理企业、事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全面监督的有效工具。在我国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统计显得尤为重要。《统计法》适用范围广泛,它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照《统计法》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统计法》颁布实施六年来,我国的统计工作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在保证统计数字质量、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几年来,我市认真抓了《统计法》的贯彻实施,通过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检查,查处案件,统计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主要统计数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但近几年来,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在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为了局部和个人的利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数谋私的现象和未经统计部门批准滥向基层下发统计调查报表,未经统计部门核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造假数,说假话,各行其是,无视国法,实质上和贪污受贿、弄权勒索、投机倒把、道德败坏等腐败现象一样,都会使国家经济建设蒙受损失,政治上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思想上腐蚀干部和群众,都是需要消除和惩治的。从今年统计执法大检查中暴露的问题看,除个别是有意违法外,大多数是由于不守法、不懂法,犯了法还不知道有《统计法》。可见,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深信,通过这次广泛地宣传、学习《统计法》,必将增强全民的统计意识,提高全民地统计法制观念,有利于统计工作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使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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