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植树造林工作通过省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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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4592
颗粒名称: 我市植树造林工作通过省府验收
并列题名: 盘山县代表我市受检获得好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11月30日,辽宁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对全省14个市进行省政府对市政府签定的“绿化责任状”落实情况检查验收。
关键词: 绿化责任状 检查验收 植树造林

内容

本报讯 (记者王森报道)“经过三天的检查验收已经证明,盘锦市领导对植树造林工作很重视,舍得人力,舍得花钱,造林质量也是不错的。”这是本月2日省林业厅领导在检查验收省政府对我市签定的“绿化责任状”落实情况后说的一番话。
  11月30日,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对全省14个市进行省政府对市政府签定的“绿化责任状”落实情况检查验收。这次检查验收的方法是:以市为单位,随机抽取一个县,在县内随机抽取场乡镇。省林业厅的王尚信同志在市县有关部门领导陪同下,历时3天时间对盘山县的大荒农场、古城子乡,棠树林子乡,石山种畜场进行了检查。
  今年,市政府与盘山县政府签定绿化责任状面积是 5000亩 ,山完成 造林5093亩,占计划面积101 9%。全县14个场乡镇和一个国营林场造林平均成活率达到66%。在今年的植树造林工作中,盘山县全县从县长到场乡镇长级级抓点,层层立标,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县委书记朱延明、县长张要武和副县长王春维都有各自的植树点。在植树造林工作中,他们还坚持以成活率为标准的原则,实行科学造林,高标准、高质量。为了加强林业管理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各场乡镇还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和完善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奖惩办法。
  省林业厅的领导对代表我市受检的盘山县植树造林工作十分满意,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还对我市今后造林工作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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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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