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洼村非法占地建房受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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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4245
颗粒名称: 东洼村非法占地建房受查处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9年,盘山县陆家乡东洼村无视《土地管理法》,擅自毁青苗二亩四分建村部,当年损失粮食一千五百公斤,受到市土地管理局查处。
关键词: 土地 行政村 非法占地行为

内容

本报讯(记者李尚君报道)盘山县陆家乡东洼村无视《土地管理法》,擅自毁青苗二亩四分建村部,当年损失粮食一千五百公斤,受到市土地管理局查处。
  今年春,经盘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陆家乡东洼村划为两个行政村(赵家村、东洼村)。原村部由赵家村使用,东洼村重建村部。六月份,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孙庆贵向乡党委汇报,要求在东洼自然屯内建村部。乡党委书记姜学胜答应了该村要求,并责成副乡长何为民具体落实建村部占地审批等事宜。何为民将该项任务交给了乡土地办公室办理。
  七月十日,乡土地办将东洼村建村部占地的文字材料报盘山县土地管理局,因手续不完备,没获批准。七月十七日,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孙庆贵到乡里开会时,副乡长何为民告诉他,建村部占地问题已经和县里沟通好,你们「先整着」。之后,孙庆贵召开了支委会议,决定破土动工建村部,并于七月二十日将两个承包户的二亩四分地的已要抽穗的水稻拔掉,造成一千五百公斤粮食产量的损失。
  事件发生后,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市土地管理局作了认真调查,决定对东洼村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罚款;副乡长何为民有法不依,擅自应允东洼村施工建村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县政府对何为民给予行政处分;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孙庆贵无视《土地管理法》,单凭乡有关领导的口头应允,就决定毁稻田建村部,造成了违法破坏耕地的事实,应负主要责任,建议陆家乡党委对孙庆贵给予党纪处分。
  编后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及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管理法》实施三年来,我市加强了土地管理工作,乱批滥占土地现象基本得到遏止。但也应看到,类似东洼村违法占地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利用职权,借兴办公益事业和企业为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为所欲为,支持或参与违法占地,致使乱批滥建现象屡禁不止,应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希望,各地要以东洼村这次违法占地事件为戒,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暂行办法》和《盘锦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好有限耕地,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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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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