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管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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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4128
颗粒名称: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管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9年,盘锦市环保局、公安局从10月份开始,对盘锦市及途经盘锦市的各种机动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管理。
关键词: 机动车辆 污染物 排放管理工作

内容

本报讯 市环保局、公安局从10月份开始,对我市及途经我市的各种机动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管理。为此,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通告要求,凡在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其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两局联合检测合格的,发给《污染物排放合格证》。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辆,由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合格后发证。外地来盘锦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核发的《污染物排放合格证》。
  (郭振中)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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