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纪律 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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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4102
颗粒名称: 严明纪律 惩治腐败
并列题名: ——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副局长虞志坚同志答本报记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10月盘锦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虞志坚同志,就今年大检查中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关键词: 虞志坚 大检查 记者提问

内容

日前,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虞志坚同志,就我市今年大检查中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从1985年到1988年,我们已经连续搞了4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为什么今年还要继续搞?
  答:前4次大检查中,我市共查出违纪金额369.04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587.5万元。这充分说明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问题还相当严重。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惩治腐败现象,深入开展双增双节,稳定市场物价,缓解财政困难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夺回一部分由于动乱、反革命暴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是完成包括今年在内的三年治理整顿目标,掌握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主动权,使我们的财政经济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道路的重要条件。
  问:大检查连续搞了几年,据了解社会上的违纪问题仍很普遍,这个问题怎样解决?
  答:这几年大检查成绩不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对查出的违法乱纪问题处理不严,失之过宽。这是造成年年查,年年犯,违法乱纪现象有增无减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与过去几年社会风气不正,纪律软化有关。今年的情况与往年不同了,党中央、国务院已下决心要加强法制,严肃纪律,惩治各种腐败现象。在今年的检查工作中要突出一个“严”字,就是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肃处理,抓住一批典型,严惩几个,公开批评,教育大家。只有这样,才能镇住违法乱纪者,刹住歪风邪气,解决纪律软化问题。
  问: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这次检查的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今年发生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和去年发生而未检查纠正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此外,对于1987年、1988年大检查中查出而尚未调帐入库的各项违纪问题,也要认真进行检查。
  问:这次大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这次主要检查以下四个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一)各项应交财政收入。包括偷税漏税和越权减免税,乱挤成本,侵占、截留、私分应交国家收入,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帖以及违反国家规定乱开口子、乱支各项财政资金等。(二)各种预算外资金,包括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全民为集体、私设“小金库”,以及擅自挪用生产性资金搞非生产性开支等。(三)各种违价问题。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乱涨价、乱收费、高价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以及变相涨价、加价、非法牟取价差收入等。(四)各项消费基金。包括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购建私房、乱买控购、禁购商品等。对私人借支公款的问题,也要认真清理、收回。
  问:这次检查中哪些行业、部门是重点?
  答: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有罚没收入的执法机关;国家大中型企业和盈亏大户,经营收入较多的集体企业;以及商业、物资供销,金融、外贸等活动的公司;生产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部门和企业。
  问:对这次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这次大检查,继续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
  所有都门、公司、企业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要认真进行自查,主动检查、纠正的违纪问题,在如数补交违纪款项后,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凡属被查出来的各种违法乱纪问题,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财税、物价、外汇的处罚规定从严惩处,不得变通,决不手软。
  对于有意弄虚作假、明知故犯,严重违法乱纪的企业和单位,不能上等级、评先进;有关责任和人财会人员,不能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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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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