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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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3703
颗粒名称: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9年,盘锦市农牧业局党委就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作出一些规定。
关键词: 公款 标准 饭菜

内容

最近,市农牧业局党委就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作出如下规定:
  凡局内各级行政、事业干部,下乡或到局属企业单位工作时,一律一饭一菜,按标准交伙食费和粮票,最高标准不超3.5元,不喝酒,不吸烟,不吃水果。
  对上级及有关单位来局办公事的客人,按标准一饭一菜(3——5元),不拒收客人交纳餐费,不备烟、酒、水果。
  对私人的客人,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
  局属各企业往来招待费要严格从俭。
  为保证规定的落实,他们还制定了几条监督措施,对下乡或到基层工作的人员,按差旅费审查报销单,由纪检干部负责重点抽查,如发现某人在某单位有大吃大喝、不交钱行为,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外来客人招待,超标部分一律不报销,由批准人或招待人自付;招待费必须有主管财经局长签字方可报销。对外来客人一客一陪,来多人,陪客不超二人。
  邬家钦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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