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到街头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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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3695
颗粒名称: 法官到街头办案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9年9月初的第一个星期日,天高气爽,秋风习习。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近40名工作人员身着制服,走上街头办案,给盘锦市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在限期内坦白自首、立功赎罪提供机会。
关键词: 检察院 工作人员 犯罪分子

内容

9月初的第一个星期日,天高气爽,秋风习习。为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精神,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近40名工作人员身着制服,走上街头办案,给我市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在限期内坦白自首、立功赎罪提供机会。
  上午8时许,双台子区渤海路西侧轻工市场附近,气氛严肃。宣传车不停地播送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永祯的广播讲话,顺路西侧南北而立的告诉申诉席、民事席、行政席、经济席、刑事席、经济投案自首处人来人往。“法官到街头办案来了”,不少人围了过来。一位年近6旬的老大爷手捧一份营业执照,眼含泪水说:“我来找法院,这件事怎么办。”这是一件合同纠纷。法院经济席的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依照法律的有关条文,给他解答了一些问题,并请他把另一方找来,当场做出处理,使老大爷满意地离开了现场。在3个半小时里,办案现场共接待来访20多人次,举报各类案件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永祯、副院长郭志新,双台子区委副书记朱再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柳旭参加了这次活动。
  本报记者孟庆强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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