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限期说清个人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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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3645
颗粒名称: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限期说清个人住房情况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9年,盘锦市查房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9月15日前向组织上说清自己的住房情况,作为处理住房问题的时间界限。
关键词: 干部 住房情况 补助款情况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查房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九月十五日前向组织上说清自己的住房情况,作为处理住房问题的时间界限。
  通知指出,凡是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在限期内向组织上说清自己的住房情况,说清的内容包括:个人集资建房从单位借款情况;建市后分新房情况;分新房原住房处理情况;一九八三年以来建私房情况;领导干部本人为子女亲属解决住房情况;私建公助得到补助款情况,以及其它住房问题上需要说清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领导干部说清的住房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案存查。县级以上干部的说清记录,送市查房办备案。
  通知特别强调,个人住房上的问题,如构成违纪,但在限定时间内能说清楚,并主动、自觉纠正的,在执行纪律时,一律从宽处理,直至免予纪律处分;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理;单位负责人不认真负责地对待查房工作,对本单位职工在房子上的问题该搞清而没搞清,该纠正而不纠正,出现失职,贻误战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田力)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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